房票定义:
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安置,各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项目库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公寓、营业用房等商品房,不含棚改安置房项目)。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含房屋价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奖励费等)。征收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征收实施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直接货币补偿或领取房票、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
奖励政策:
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买本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0%的奖励;购买中心城市其他区域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5%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买本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6%的奖励;购买中心城市其他区域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3%的奖励。超过6个月未购房的不再奖励。计算时间以网签备案合同时间为准。
企业让利:
开发企业对于使用房票的购房人在现行市场化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可以给予让利,让利幅度控制在10%以内,让利幅度需保持12个月(以签订入库协议时间为准)。购房人购房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有关权利义务,如若发生购房纠纷,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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