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军官转业安置后,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相应的待遇。
1、政治待遇
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
2、工资报酬
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的人员的标准确定。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服务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业安置到国有企业的,工资报酬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住房保障
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