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般可以分为个人申办和单位申办两种方式。
个人申办事由:
个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单位申办事由:
单位因相关人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需要,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情况:
申请对象没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以及根据国家“放管服”和“告知承诺制”等有关规定,从事特定工作、执业已不再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向单位发《不予查询犯罪记录告知书》。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对于从事普通岗位和活动的人员,无须查询相关人员有无犯罪记录,不能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入职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