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及受理单位
人员类型 | 申请材料 | 申报机关 | 证明时间 |
广东省户籍公民 | 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 出生以来 |
原广东省户籍人员(户籍曾迁出广东省) | 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颊贝他有曳懊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 | 户籍在广东期间 |
广东省暂住人员 |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现居住地公安机关 | 在广东居住期间。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
在校国内学生(含曾在广东省就读人员) | 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毕业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 | 在广东就读期间 |
港澳台人员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出入境有效证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现居住地公安机关 | 在广东居住期间。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
在广东居住满6个月的外国人 | 本人现持用的外国护照、申请无犯罪记录时段使用的外国护照信息资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 现居住地公安机关 | 在广东居住期间。居住时间以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
备注:
中国大陆居民除深圳市在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集中办理外,其他各市目前均在公安派出所申办。境外人员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有正当事由,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出县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条款,以及能证明个人出国出境、升学、服现役、资格注册或执业、从事特定工作或活动等相关资料,如国外移民申请材料、境外录取通知书、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公函、企业单位载明从事何种特殊工作的函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