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泰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最新:
一般人员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即为1月1日-12月31日)内,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 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
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受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产前检查、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产前检查、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