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办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2、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人员。
港澳台人员参照内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如在网上办理,系统将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如需要领取实体证,需提供二寸照片一张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对应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办理材料:
(一)初次办理人员,应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为台港澳居民在本市失业的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或社保卡(收复印件);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二)证件遗失或损毁的人员,应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近照二寸,收原件;
3、属遗失的,持本人签名的遗失声明 收原件,同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网上发布遗失公告;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收原件 ,仅针对损毁换发。
(三)如为代办情形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及申请人委托代办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理由,向申请人列明所需补正材料。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发放或更新证件。
4、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审核、审批、发证。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
1、办理方式:现场取号。
2、窗口地址: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任一镇街均可)。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线上办理: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注:本事项网办不提供邮寄服务,且仅生成电子证。如需领取实体证,须到前台重新提交资料进行申请。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