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波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一览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的标准
从2022年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费率与用人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费费率一致,为10.5%(含生育保险费0.5%)。
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正常,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条件。不满足6个月的,可通过继续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追溯支付。其中,跨统筹区参保缴费、欠费均不视为连续缴费。
政策来源:海曙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UocSwHeppmO8KkbGNIjh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