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死亡证明开具地点
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
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向殡仪馆提供医疗机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依据死亡证明进行火化,出具火化证明,建立遗体火化档案。
非正常死亡和无名、无主的遗体火化,应当依据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
拓展:推行和鼓励运用树葬、草坪葬、花葬、壁葬、骨灰存放、撒骨灰等绿色节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申请骨灰寄存或者葬入公墓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无名无主遗体火化后,2年内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仪馆作深埋处理。
来源: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lanzhou/grfw/asmzq/bz/index.html)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zhengce/2011-09/22/content_57174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