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区公租房申请信息如下:
续租:
租赁合同届满,保障对象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申报有关材料,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审核并公示。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
选房方式:
在相关人员优先保障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分类通过公开方式抽取抽签顺序号,按照抽签顺序号的顺序依次抽取选房顺序号,然后根据房源数量确定选房人员数量。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参加当期选房确定承租房屋;放弃参加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其保障资格终止,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对轮候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条件的,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