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标准条件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东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初审。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3.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创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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