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架路有序安全畅通,赣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高架路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明令禁止行人以及下列车辆在高架路上通行:
(一)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
(三)大型客车、货车、校车、公交车;
(四)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五)危险物品运输车;
(六)牵引车、轮式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确需上高架路行驶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