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集体户怎么落户?
沈阳集体户落户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集体户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关于进一步明确户籍办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沈公社[2020]87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符合我市落户政策,在集体户进行落户;本市常驻户口居民因房屋出售、拆迁等原因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迁入实际居住地址派出所公共地址。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符合相应落户规定后
(一)社区集体户落户: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无合法稳定住所且符合社区集体户落户的证明材料;3.单位录(聘)用或调转手续等相应证明材料。
(二)大学生集体户落户:1.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提交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3.学生集体户口簿首页(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单位集体户落户:1. 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