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条件+材料+地点
事项名称:投资(纳税)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含个体工商户),准予自然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落户。落家庭户征得户主、房主同意。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落户地相关材料。2.落户地相关材料:(1)申请人选择居民家庭户,需提供户主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2)申请人选择单位集体户,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3)申请人选择派出所集体户,需由派出所提供户口簿首页、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4)申请人选择租赁房屋落户的,经房主同意后,需提供房主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一房屋三年内不得重复办理落户。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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