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在南京市的军队干部转业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省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入户介绍信》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入户介绍信》;
3、入伍时的《户口注销证明》;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安置南京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市或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的《军队离休退休人员转移户口证明》;
3、入伍时的《户口注销证明》;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的,提交以下材料:
1、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
2、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配偶、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结婚证;
5、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随军批复。
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1、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士官证;
2、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4、家庭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