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养老缴费15年以上有激励措施。
一、激励措施
1、对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2、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可提高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二、居民养老领取条件
1、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年满60周岁但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注:当地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2016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
3、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政府继续按原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居民养老发放标准
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