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如下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二、办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各县区已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按当地规定标准执行)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4.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按照《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19〕120号)执行。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四、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病历和医疗费用证明、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或本市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初审等工作。
3、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4、公示无异议的,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认真审核、梳理情况,并组织联审联批。
5、将审批结果、评审意见和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生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事讲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区民政局备案,发放低保证,审批次月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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