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登记程序:
一般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受理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二)当事人必须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是本行政区域内;
(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办理材料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