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青海省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到试点单位提出异地办证申请。试点单位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登录受理平台采集申请人的相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收取工本费。青海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完成后,将证件发放至试点单位,由申领人凭取证凭条领取。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所需证明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青海省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
此外,还有5种情形将不予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1.因属民族聚居区需制作跨省双语证件的;
2.人口信息库无申请人信息或有申请人信息但无照片的,以及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包括照片)与人口信息库信息不一致的;
4.重复户口未调查清理的、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的;
5.居民首次申领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
6.其他难以确认身份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提醒:申请人只能在办理了暂住登记手续所在的区、县试点单位申请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不能跨区、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