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
在沈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中、省直驻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外埠高技能人才,且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技能人才。
2.补贴标准
申报人为高级工(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分别按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申领生活补贴,最长申领36个月。
注:
A.申报时限须为到沈工作后一年内;
B.申报人须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并且之前未在沈阳有过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C.引进到沈阳前已取得申报补贴所对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D.申报人申报补贴所对应的期间,必须在所在单位实际工作,定期领取工资薪酬,且缴纳社会保险。
3.申报方式
符合这些条件之后,就可以在“盛事通”APP或者沈阳市人才服务数字化平台上申报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