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时限
根据《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人员,需每年进行资格认证,且每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
最后一次认证后超过12个月未办理的,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发放养老金。
待遇恢复
待遇暂停一年内
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粤智助”政府自助服务设备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系统将自动发起恢复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停发待遇人员在完成认证后,经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续发及补发养老金。
待遇暂停一年以上
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柜台资格认证和“高风险人员待遇恢复”手续后,经审批,符合规定的将予以续发及补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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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地 址 榕城区社保局 0663-8756417 榕城区望江北路以南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揭东区社保局 0663-3298355 揭东区曲溪街道城西206国道中段东安街 普宁市社保局 0663-8370256 普宁市普益大道金凤园67号 惠来县社保局 0663-6625722 惠来县惠城镇泰丰园西侧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 揭西县社保局 0663-5582168 揭西县河婆街道335省道与环城东路交叉口东侧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