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为7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注意: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门诊起付以及限额:
1.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3.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诊累计计算起付标准,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65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