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新生儿”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政策规定,具有鞍山市户籍或其父母一方具有鞍山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新生婴儿出生之后三个月内都可以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并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末止。
二、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三、办理具体流程
父母携带以上材料,在鞍山市妇儿医院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网上申办,即可等待社保卡(医保卡)制卡和申报材料领取,一次性完成新生儿参保登记,然后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掌上办”缴费渠道自助办理缴费事宜,不需要再分别带着各种材料到不同部门办理各项手续。
附:
鞍山市妇儿医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115号
联系电话:0412-852273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周六上午8:0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