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济南养老保险转移合并政策)

地方特产2024-04-16 13:15:41未知

济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济南养老保险转移合并政策)

   济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

  正在缴费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户籍的迁移而转移,已领取养老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参保人员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保的缴费年限。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年限  居民  参保  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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