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到检测线进行检测并缴纳检测费用;
附: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签注行驶证副页,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三、办理地点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咨询电话:0412-2911333
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周一到周五08:30-17:00,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四、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五、其他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