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外地长期居住能否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可以,目前全国每个县(市、区)至少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规定标准支付,手工零星报销统一按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支付。
经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能否再通过门诊统筹进行二次报销?
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医保待遇统筹结算后的自负部分不属于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职工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待遇可分别享受,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待遇按照各自待遇保障范围,分别计算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参保职工在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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