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到现参保地经办机构的社保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注:跨省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保服务平台“掌上12333”线上提交转移申请)。
2.符合转移条件转入的,在工作时限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基金(省内不需转基金)后在工作时限内审核办结。
3.符合转移条件转出的,在收到新参保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在工作时限内发出《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基金(省内不需转基金)。
4.承诺办结时限,省内25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