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
a.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定居,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取得当地居住证。
b.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因工作原因需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a.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b.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时,未能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4.自主择业军转参保人员在异地工作或居住,符合下述条件之一:a.户籍迁入当地;b.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c.取得当地居住证。
5.其他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人员。
(二)临时就医人员:指因病情需要转诊就医及因工作、旅游等原因临时在异地停留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符合本市规定的转诊病种(含治疗方式)目录或经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办理转诊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指在异地发生急危重病需急诊抢救的参保人员。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未转诊且非急诊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
4.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异地就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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