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柳州定级考核报考指南

地方特产2023-09-01 13:40:11未知

2023柳州定级考核报考指南

  一、定级考核范围

  (一)定级考核人员为柳州市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二)2023年我市开展定级考核的试点机构、试点职业及考核方式。

  二、定级考核标准、收费及申报条件

  (一)定级考核标准依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实施,定级考核试题从自治区职业技能考核题库(卷库)随机组卷。

  (二)定级考核收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执行,由具体组织实施的试点机构负责收取,定级考核收费标准。

  (三)定级考核申报条件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的申报条件执行。同时对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满1年、6年、13年及以上的,可分别申报本职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定级考核。

  三、定级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一)定级考核时间:2023年我市定级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核时间

10月28日—10月29日

报名时间

8月28日—9月28日

审核时间

8月28日—9月28日

缴费时间

8月28日—9月28日

票据领取时间

10月7日—10月13日

准考证打印

10月23日—10月27日

  理论知识科目考试统一采用机考方式进行,操作技能科目、综合评审科目考核原则上在当天进行,当天无法完成的,按准考证顺延安排,具体安排以实施机构通知为准。

  (二)考核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1.柳州市技工学校:柳州市鱼峰区燎原路39号、柳州市柳南区革新六区。

  2.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柳州市柳北区柳长路326号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

  3.广西机电技师学院:柳州市屏山大道262号。

  四、报考程序

  (一)现场申报

  1.报考对象。报考人员应为我市或区直单位驻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负责该职业定级考核的实施机构申报。

  3.报考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应按所申报职业综合评定科目考核方式提交一式三份的技术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表(含佐证材料),《技术论文要求》,《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柳州市技工学校

  报名地址:柳州市鱼峰区燎原路39号

  联系人:唐腊梅

  联系电话:0772-3137637

  2.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报名地址:柳州市柳北区柳长路326号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

  联系人:覃小慰

  联系电话:0772-2626733

  3.广西机电技师学院

  报名地址:柳州市屏山大道262号广西机电技师学院

  联系人:易子姬

  联系电话:0772-3809575

  (二)报名审核

  1.各实施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考生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料真实性存疑的,应函询考生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

  2.报名受理后,各实施机构对所有报考考生情况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对于核实确有虚假申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缴费及票据领取

  1.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请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及时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缴费。

  2.票据领取。报考人员缴费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领取票据。

  五、成绩公示及结果公布

  (一)考生成绩将于全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实施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实施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事项为是否存在漏评、错评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程序性事项,考评人员主观判定成绩不予复核,客观题仅在考生参加考试且无成绩时复核,其他情况不给予复核)。各实施机构收到成绩复核后,应按规定做好成绩复核工作,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三)成绩公布后,部分科目考评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报名参加一次相关科目补考。如未申请补考或补考未通过的,则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四)各实施机构在成绩公示期满后,对定级考核成绩审核无异议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进行结果备案并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五)结果登记及备案完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分别由实施机构、备案机构、考生人事档案部门存放,遗失不补办。

  六、相关要求

  (一)定级考核过程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结果登记及备案;已经进行结果登记及备案的,取消备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及各项考试安全要求。如有违反的将按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当科成绩、取消全部科目成绩、禁止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通报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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