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
(1)初级(五级)1200 元/人
(2)中级(四级)1500 元/人
(3)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 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 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 60%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调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