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目前为3958-22941元),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均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办理条件:
1.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超龄且从未参保除外);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含当月)的本省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灵活就业人员本省户籍累计缴费满5年、省外户籍累计缴费满10年(注:如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广东省内户籍需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累计缴费满5年,省外户籍需在我省实际累计缴费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累计缴费满5年,可以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已取得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超龄且从未参保除外);
5.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限制条件与灵活就业人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