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范围内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清空腾退的房源,并优先满足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租金补贴标准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给予80%补贴;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之内给予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给予30%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面积给予30%补贴,租住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不予补贴。
三、过渡期
对于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需要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含购买期房家庭),从资格取消第二个月起,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未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在过渡期租金基础上上调20%;以后每满6个月,租金在前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上调10%,直至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管理部门与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每半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重新约定租金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