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犬主身份证
犬主身份证照片用于犬证办理,要求与犬主人姓名、身份证号为同一人,正面、清晰、无水印照片。要求人像面和国徽面均拍摄。
二、犬只照片
犬只正面照片用于办理犬证,会打印在犬证上,照片要求如下:
背景:浅色、纯净、无杂物
犬只:正面,可看清眼、鼻、口
照片:清晰、无水印、犬只在照片居中位置,不宜过大或过小
犬只侧身照用于建立电子档案,在防疫登记、发布犬只丢失认领信息时使用,照片要求如下:
背景:浅色、纯净、无杂物
犬只:正面全身或侧面全身,可看清四肢、不可穿戴外衣或过多装饰遮挡犬只特征
照片:清晰、无水印、犬只在照片居中位置,不宜过大或过小
三、免疫证明
1、 在本市接种狂犬病疫苗的:使用有农业农村部门许可的动物诊疗机构公章的防疫证(或提供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的证明),本市目前有15家农业农村部门授权的宠物诊疗机构。
2、 在外地接种狂犬病疫苗的:
(1)外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盖章的证明材料;
(2)或外地农业农村部门授权的宠物诊疗机构的防疫证及该机构诊疗许可证明;
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各免疫点电话咨询。
狂犬病免疫证明》示例图
四、居住证明
(1)填写的犬只饲养地址与居住证明上居住证明的地址完全一致,包括格式和特殊符号,且能证明犬主人与房屋关系;
(2)照片要求:房屋地址、房主信息完整、清晰。
(3)发现虚假上报,公安机关将追究法律责任。
房屋产权证明:
(1) 自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材料,房产证上房主与犬主不一致的,需同时上传户口本、结婚证等关系证明。
(2) 新房还未办产权证的可以上传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
(3) 租赁房屋的,需同时上传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其他证明)。若已经办理了居住证,则可以直接使用居住证,不需合同与产权证。
(4) 其他如自建房屋等无产权证的,可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写明房屋具体情况的居住证明。
如果您不属于以上情况,请拨打本县区养犬办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