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本市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攻略
申请条件
基础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成员,其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9.8万元)或以下;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收入条件
1.第1档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即2484元)或以下
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
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上限=18元×(家庭人口数×18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房屋修葺:分为局部修葺和全面改造两种形式。其中:局部修葺标准上限=800元×家庭户籍人口数×18平方米;全面改造标准上限=1200元×家庭户籍人口数×18平方米;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2.第2档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即3726元)或以下;
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40%确定。具体租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上限=18元×(家庭人口数×18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0.8,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3.第3档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968元)或以下;
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具体租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上限=18元×(家庭人口数×18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0.4,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申请材料
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所需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不动产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
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财产情况材料;
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
残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关于收入情况材料说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原则上需提交工资银行流水,其他特殊情况可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情况说明代替工资银行流水(内容应包括工作职位、负责工作内容、每月工资发放数额和工资发放方式等);
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提交个人收入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从事工作类型及基本情况、每月实际收入数额等)、微信、支付宝等当月前12个月的账户流水记录;
申报没有就业的人员,需提交微信、支付宝等当月前12个月的账户流水记录;
因生育、患重病、残疾(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实际未就业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收入按实际情况认定;
在校学生能够提供学生证(全日制)的,可视为无收入。
注意事项:上述人员除第4、5类情形外,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在审核中,若存疑,必要时需补充提交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流水记录。
(二)关于住房情况材料说明:
自有房产属于危房的,需提交《全面改造检查表》。
线下办理
各园区、镇(街)政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保障登记。
办事窗口
本市户籍家庭可以在户籍地所属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资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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