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就业人员公租房租金优惠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具体租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租房补贴:租住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征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优惠期为3年。
办理流程:
各园区、镇(街)政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保障登记。
办事窗口:
新就业职工可以在工作地所属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资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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