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4.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5.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6.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及《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