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6.享受抚恤优待的优抚对象所持有的定期抚恤金证书和定期生活补助证书
7、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8.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9.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