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
在取得许可后领取校车标牌时,不需要交验机动车。
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164号令,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后,教育行政部门将在3日内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将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在查验机动车时,将审查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对专用校车,还要审查校车外观标识。同时,还将审核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以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校车驾驶人资格等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