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立户
一、办理对象
个人。
二、办理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或共同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四、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六、办理窗口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办理时间:国家规定的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