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待遇核定
参保人员死亡的且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
需提交的资料:
(1)死者身份证件;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3)参保人的待遇银行卡(存折)或继承人的银行卡(存折);
(4)死亡证明:火化证/医院死亡证明/村委会(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1)向镇农保办申请,填写《信息登记表》,开具《参保人死亡一次性待遇继承书》;
(2)到邮储网点办理,提供资料,受理录入系统;
(3)邮储提交资料给县级社保经办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