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因户籍迁移、险种转换可办理制度衔接。
(一)办理地点:转入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
(二)居保转居保类
1、办理时间:户籍发生跨地区变更后至办理退休前的任意时间。(办理待遇申请业务后不能办理转移)
2、需提交的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
(3)办理转入还需提交参保人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向转入地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资料。
(三)职保转居保类
1、 办理条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未申请居保待遇的,可申请职保转居保。
2、办理时点:办理申领居保待遇前3-5个月
3、需提交资料:
(1)职保《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3)参保人户口簿原件;
(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系统打印)。
4、办理流程:参保人向户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