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中心医院门诊慢特病集中体检资格认定流程
目前医保门诊慢特病集中体检按月进行,认定的病种需现场体检,合格后次月即可享受待遇。
一、报名时间: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延至次月。
二.报名及体检地点:东港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门诊三楼体检中心。
三、报名携带材料:参保人员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申请病种认定所需的相关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病案专用章)。
四.体检时间:每月16日、17日,节假日顺延,以报名单为准。
五、集中体检病种范围及认定材料
(一)城镇职工(22种):
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三级及以上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三级及以上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
3、再生障碍性贫血(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
4、糖尿病(Ⅰ型糖尿病:3年以内的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Ⅱ型和其它型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2年以内二级及以上住院病历)。
5、帕金森病 (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至少近半年的治疗记录)。
6、高血压(合并症)(二年以内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7、慢性心力衰竭(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诊断证明)。
8、心肌梗死(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
9、心房颤动(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的门诊病历)。
10、脑卒中(申请日六个月前的,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的门诊病历。)。
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诊断证明)。
12、克罗恩病(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
13、肝硬化失代偿期(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诊断证明)。
14、溃疡性结肠炎(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
15、银屑病(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
16、类风湿性关节炎(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
17、系统性红斑狼疮(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
18、系统性硬化症(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
19、干燥综合症(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
20、白塞氏病(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
21、多发性肌炎/皮肌炎(三级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
22、慢性肾脏病(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的门诊诊断证明)。
(二)城乡居民(23)种:除以上22个病种外,还包括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三)家检人员:因重病或长期卧床不能参加集中体检的,需按病种要求提交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及治疗记录,交至体检中心报名受理,择日进行核实查验。
六、公示地点:东港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门诊一楼公示板。
七、复议:对认定结果有疑议的可在5日内提出申诉,医保办受理申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参加体检所提交的材料,自行备份不再返还。
相关政策解读:
1、取消原副病种审批,原有副病种在2023年1月1日取消。
2、支架类慢病均改名为术后抗栓治疗,待遇为12个月,不再延续审批心血管合并症,到期待遇结束。
3、待遇按月/季/年限额清零,住院同时不能使用慢特病待遇。
4、门诊慢特病待遇与高值药品可以同时享受。
5、透析待遇不能与慢性肾脏病待遇同时享受。
6、往年已认定为免检病种甲状腺功能减退(低下)症、癫痫、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心血管合并症,持续享受原待遇标准,继续年清零,只能享受一种慢病,一年内不使用停止待遇。申请新病种同时取消。
7、往年已认定瘫痪及智能障碍综合症、甲状腺功能亢进、股骨头坏死、慢性丙型肝炎、心脏支架术后一年、冠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免检病种)6种慢特病,不再纳入门诊慢特病范围,往年已认定的参保人到期后待遇自动取消。
东港市中心医院集中体检咨询电话:7556706 755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