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一览
一、申请时间
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等手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单位,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6个月内到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婴儿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等原件;
5.《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