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经发局会同国资办、住房保障部门、资规局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备案价格。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按照备案价格签订购房合同。
销售方式:(一)产权比例。按照个人出资占总房款份额不低于50%比例,购房人可自行选择持有50%、60%或70%比例,国有公司持有总房款份额不超过50%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个人拥有的产权面积按其出资份额占房屋销售总价的比例分摊确定。
(二)付款方式。个人购买份额部分,按照所购份额部分最低20%的比例交纳首付款,其余部分可向共有产权住房指定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贷款额度及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国有公司所占份额部分,以租赁方式向共有人出租,共有人按照所占份额对应面积,按照市场评估租金50%的比例或租赁合同约定金额按时向国有公司交纳租金。增购剩余份额时购房人所累计交纳的租金可抵扣购房款。钟吾英才、“凤还巢”工程、外地来新、农村进城入镇等购房补贴可在增购剩余份额时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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