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关于开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确认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申领条件
我市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资金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三、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网上确认渠道
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同时开放线下申请渠道。参保单位可登录聊城12333服务网(http://www.sdlc12333.com/)→服务大厅→单位网上服务,确认稳岗返还相关信息。具体的申请操作流程请登录聊城市12333服务网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120.220.17.66:8009/hso/logonDialog.jsp)→常用下载专区,下载并查看“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确认流程”。
如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出现“该单位未进行企业划型,办理单位划型”等异常信息,请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五、公示发放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六、其他事宜
1.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应严格落实资金用途,建立明细台账,留存票据资料,接受工会、职工监督和人社、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用人单位要在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后1个月内将资金支出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报至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中清理存量资金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3.对侵占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予以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4.广大参保单位请留意聊城市人社局官网的公示名单,参保单位对企业划型、返还结果有异议或账户有变更等其它情形的,请及时联系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联系人在稳岗返还确认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
七、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