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低收入家庭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完整资料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公租房”APP、“闽政通”APP或省网办事大厅等多种渠道线上提交申请,线上提交的申请家庭顺序号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线上预审核通过,并完成受理后才能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确认上一季度提交申请,且截止至每季度最后一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4.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先后所确定的顺序号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1. 申请受理:自2023年6月28日起,日常受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时:2:30-5:30、夏令时:3:00-6:00)。
2.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公租房”APP、"闽政通”APP或省网办事大厅等多种渠道线上办提交申请。
3.确认轮候资格: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如期确认资格的,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往后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