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注: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拓展】身份证有效期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