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
1.本市户籍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
4.持我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儿童。
儿童参保缴费方式
1、新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和扣费银行账户等有关资料分别向户籍、居住地、学校所在地或异地务工人员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并向征收服务机构一次性缴纳参保年度全年的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一般为每年9至12月)。
2、新生儿需持入户后的户口簿等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6元(雨2023年度一致),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困境儿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