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通过异地就医系统直接结算,结算时只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需要参保群众在就医前先进行备案,备案开始时间一定要早于住院时间。
异地就医备案不影响参保人员在参保地(镇江市)门诊、药店刷卡和住院就医结算。
相关拓展
1,通过镇江市负责办理转诊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镇江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2,没有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镇江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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