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非必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非必要)
四、离婚证明(非必要)
五、收入证明(非必要)
说明:1、本市城镇户口的,有固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社会人员由所户口所在社区提供收入证明或无收入证明。
2、本市退休人员提供近3个月的退休工资收入银行流水证明。
3、新就业职工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用工劳动合同、近3个月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新就业职工为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聘任人员的,由工作单位提供在编在册的正式单位人员的证明或聘任合同,无需提供收入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六、未承租各类保障性住房及未享受租赁补贴证明(非必要)
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非必要)
八、房屋被征收证明(非必要)
九、低收入家庭证明(非必要)
十、残疾证(非必要)
十一、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证书及证明材料(非必要)
十二、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证明(非必要)
十三、无子女孤老家庭证明(非必要)
十四、婚姻状况承诺书(非必要)
十五、车辆承诺书(非必要)
十六、半身自拍照(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