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所有参加台州市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注:有既往症可购买,允许带病投保
已缴费且为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员,均可自主参保
二、缴费标准
成年人100元/人
未成年人(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60元/人
三、参保时间
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
四、保障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投保方式和渠道
1.关注“台州利民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投保入口功能进行投保。
2.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描“台州利民保”共保体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投保。
3.通过浙里办APP投保,在浙里办APP上进入“浙里医保-浙里惠民保”,选择城市“台州市”进行投保。
4.通过“台州利民保”各服务网点以及共保体组织的工作人员进村入企,现场为参保人员办理投保。
5.有集体投保意向的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团单预约,共保体工作人员将上门办理集体投保。
六、待遇保障内容
1、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费用保障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含各类基金)后剩余费用。
起付线:与大病起付线保持一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0免赔
赔付比例:55%
保额:100万元
2、合理自费费用保障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符合临床治疗规范所需的合理自费药品(限清单内1860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不含3402编码下的康复项目及其他非疾病治疗项目)、符合临床治疗规范所需自费医用材料的合理费用。上述责任的费用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内发生,不含门诊及院外购买。(在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该项责任内所发生的费用按50%纳入此项责任)
起付线:0.1万元
赔付比例:0.1万元—0.5万元部分报销35%,0.5万元—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连续三年续保每档提高5%的赔付比例)
保额:100万元
3、特定肿瘤及危重症创新药品费用保障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按规定在二级公立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不含院外购买),或按规定在二级公立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具有该类疾病诊疗资质的医师根据疾病诊断、病理报告、基因检测等相关结果开具处方在市内指定药店购买责任三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报销须符合目录所附药品列明的适应症。
起付线:1万元
赔付比例:50%(连续三年续保提高5%的赔付比例)
保额:100万元(罕见病药品费用年度累计支付以10万元为限,出生缺陷药品年度累计支付以5万元为限)
4、高额医疗费用保障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临床治疗规范所需的合理医疗费用,经医保(含各类基金)、“台州利民保”(责任一、二、三)报销后剩余个人现金支付部分费用。(连续二年及以上参保人员享受)
起付线:10万元
赔付比例:10万元—20万元部分报销25%,20万元—30万元部分报销30%,30万元—40万元部分报销35%,40万元-50万元部分报销40%,5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50%
保额:100万元
七、说明
1、2024年度继续实行“长缴多得”,2023年度已参保,2024年度继续参保的视同连续三年参保,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提升,并继续享受责任四待遇。具体为:
(1)连续二年参保的,责任二、责任三在基础赔付比例上提升2%,连续三年参保的在基础赔付比例上提升5%,非连续参保(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按基础赔付比例享受待遇;
(2)连续二年及以上参保人员可享受责任四。
2、责任二、责任三设药品正面清单,责任二1860种药品,责任三包含20种创新药品、3种罕见病药品、5种出生缺陷药品。
3、责任四合理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及“台州利民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专家一案一审进行认定。
4、医疗机构院内发生费用指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及清单中列明的费用。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6-81123456